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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贴]为什么不允许我们自己转成商品房? [xinlan 发表于 2008-5-7 17:32:00]

我是一位天通苑的业主,第一批,最早的。

现在天天政策在变化,让人晕头转向,诚惶诚恐!我不想再受影响了,我要自由身!

想那时候天通苑的房子都没有人买,不需要什么审批,从它是垃圾地开始,我就关注它,最后买了,因为没有钱,也算支持政府。

那时候北苑家园也贵不了多少,太平家园价钱一样,现在呢?

政府、媒体不是天天在说,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,让利于民,因此是有限产权。

出售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,补齐土地出让金,就可以转成商品房。

我现在自住,我不想出售,我就想不欠政府的,不占别的老百姓的便宜,我想自由自在,不再受困扰。

因此,我只想补齐土地出让金,还原我的商品房性质。我并不想欠你的,因为我现在有这个能力了。

这样:

1、还原我的商品房性质,不再受到政策困扰!天天担心回购......

2、我不欠政府的,心安理得!我感谢政府原来的政策,我现在有能力了,我还,尽我一份义务。

3、政府得到原来让利于民的土地出让金,将这些资金再用在别的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政策上,不会再说没有钱办事云云。

4、若大部分业主这样办理,就是一大笔资金,可以干好多实事。

但就是这样的多方共赢的措施,竟然不让我实现,说,“不出售,就不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”。

唉!我送钱还钱都不收呀!

所以,有同样想法的业主,想不再受困扰的业主,大家一起呼吁吧:我自住、我要补交土地出让金,我要我的商品房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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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标签:商品房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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